蘇州生育保險政策 蘇州生育保險政策調整( 四 )


(三)女職工異地生育或因緊急情況在非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所發生的生育及流產醫療費用由女職工現金結付后,憑本人社會保障卡、身份證、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出院小結、生育保險聯系單或節育手術服務聯系單、住院費用明細清單、醫療費發票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手續 。按同類醫院的定額標準予以結付,其中低于定額標準的按實報銷,超過定額標準的部分不予結付 。
第三十一條?職工未就業配偶沒有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生育費用手續時,應提交男職工的社會保障卡,夫妻雙方結婚證及身份證,未就業配偶戶籍所在社區(村)居委會出具的未就業證明,以及出院小結、生育狀況證明或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材料,住院費用明細清單、醫療費發票 。
第三十二條?一次性生育營養補助與一次性產前檢查補貼,由社保經辦機構通過社會保障卡金融功能,直接支付給參保職工 。生育津貼由社保經辦機構直接撥付至用人單位 。
符合晚育條件可以享受護理假的參保人員,與其配偶同為參保職工且參保地一致的,其護理假生育津貼由社保經辦機構直接撥付至其用人單位;該參保職工配偶不參加職工生育保險或雙方參保地不一致的,應當由其用人單位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申報手續,辦理時應提交男職工的社會保障卡,夫妻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出院小結、醫療費用清單、結算單據以及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材料 。
第三十三條?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者工作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為妊娠或擬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參保職工開具生育保險聯系單、節育手術服務聯系單,并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供用于生育保險待遇核定的相關信息 。
第三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生育保險基金支出和生育保險待遇 。
第三十五條?市、縣級市(區)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本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 。
市、縣級市(區)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審計機關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生育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情況實施監督 。
第三十六條?職工對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有疑義的,有權到用人單位或者社保經辦機構查詢 。職工與用人單位因生育保險待遇發生勞動人事爭議,可以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申報和確定的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制定 。
第三十八條?外國人及港澳臺人員在本市就業的,參照本辦法參加生育保險,并享受相應的生育保險待遇 。
第三十九條?在確保生育保險基金安全運行的前提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會同相關部門組織有計劃地開展婦女病普查工作,以提高女職工的健康水平 。
第四十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可根據生育保險基金的實際支付情況,對生育保險相關待遇標準提出調整意見,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
第四十一條?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因生育所發生的符合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生育的醫療費用,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支付標準參照生育保險參保職工的待遇標準執行 。
第四十二條?退休、失業人員按照國家和省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免費享受國家規定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不支付其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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