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常熟積分入學實施細則 2020常熟小學積分入學最低分( 三 )


對于未能進入申請學校的申請人子女,由市教育局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調劑方案,新市民事務中心協調各鎮(街道)進行統籌調劑 。統籌調劑的名單由市新市民事務中心公示,不服從的不再安排 。
第十六條 已列入入學名單(包括統籌調劑)的新市民根據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新市民積分管理窗口發放的入學準入卡和入學告知書,在7月底8月初規定時間內到準入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
第十七條 新市民辦理入學登記手續,除應攜帶新市民事務中心出具的入學準入卡后,還需攜帶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幼兒園:戶口簿、監護人身份證、出生證、預防接種證、體檢健康證明(暫時無法提供的,家長須在開學前辦理新生入園報到手續時提供) 。
(2)小學:戶口簿、監護人身份證、出生證、預防接種證 。
(3) 初中:戶口簿、監護人身份證、小學畢業證書或素質發展報告書(成績報告單) 。
第十八條 已在本市公辦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小學和初中學校就讀的新市民隨遷子女,在同一學段可以不憑積分升入高一年級就讀 。上述對象中的幼兒園學生入讀公辦小學及小學畢業生入讀公辦初中需重新參加積分管理,申請積分入學 。
第十九條 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新市民,在本市居住和生活,無住宅類產權房,或自有產權房不符合以房入學要求的,先為其子女申請積分排名入學,排名未準入公辦學校的,由市教育部門會同屬地政府在屬地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 。歸國華僑、外籍華人及政府引進的高層次緊缺人才子女來常接受義務教育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
第二十條 新市民子女通過積分管理入讀公辦學校(幼兒園)的,申請人需繼續參加積分管理,每年接受出租房屋復檢,符合條件的其子女可報名入學;出租房屋不符合備案條件,申請人又拒不整改的,申請人將被列入不按規定進行房屋復檢人員名單,并按照《常熟市新市民積分管理計分標準》扣除其相應積分 。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申請人欺騙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取消其已取得的相應待遇,當年度不得再申請參加積分管理 。
第二十二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新市民積分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根據《常熟市新市民積分管理辦法》,參照《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組織實施 。國家和江蘇省對入學工作有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由常熟市新市民事務中心和常熟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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