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青年人才生活居住雙資助實施細則( 二 )


2.享受購房資助的人才,自購房合同備案之日起,所購住房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
3.本細則所稱的繳納社保是指由人才在常州的就業企業繳納社保 。人才在資助期內離常或企業停止繳納社保的,停止有關資助的發放 。
4.本細則由市人才辦、市人社局、市住建局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
咨詢電話:12333
申報受理電話:溧陽市人社局:87269810
金壇區人社局:82826851
武進區人社局:86318550
新北區人社局:88516930
天寧區人社局:86696682
鐘樓區人社局:88890361
經開區組織部:88387256
經開區社保局:88403910
金壇區住建局:82698221
武進區住建局:86313516
新北區住建局:85178994
天寧區住建局:69661130
鐘樓區住建局:88890422
經開區建設局:89863273
市住房保障中心:81281065
監督電話:市人社局人才處:85681920
市住建局住保處:85682876
【常州青年人才生活居住雙資助實施細則】備注:該細則為《關于促進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常政辦發〔2021〕21號)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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