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進一步優化疫情防控措施( 三 )


23.完善指揮體系分級響應機制發生疫情時,由設區市級統籌全市防控力量和資源,實行扁平化管理 。疫情涉及兩個及以上設區市時由省級統籌指揮 。
24.加強流調溯源能力建設在保持10支省級流調隊伍、40支市級流調隊伍的基礎上,強化縣(市、區) 流調隊伍建設,并配備足夠數量的公安干警 , 強化“三公(工)一大”協作機制 。
25.加強核酸檢測能力建設在現有核酸檢測能力基礎上推動全省檢測能力再提升;組織開展志愿者采樣培訓;各設區市要成立“追陽”工作專班,專門負責“追陽”工作,各縣(市區)級常備1-2支“追陽小分隊”,由設區市統籌,保證“追陽”效率 。
26.加強醫療救治工作堅持“四集中”原則,落實專家會診機制,特別關注老年人、兒童、孕婦等特殊群體,做好重癥救治 。堅持中西醫結合和多學科診療,在做好新冠肺炎醫療救治的同時,做好基礎性疾病的治療 。
27.加快醫療資源建設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及兒童專科醫院要設立發熱門診;各地要充分發揮市級統籌作用 , 增加定點醫院和方艙醫院床位儲備數量,定點醫院ICU床位不低于床位總數的10%,同時設置可轉換ICU床位 。
28.強化防控資源儲備各地要按照要求做好隔離場所、防護物資的準備,加強檢測試劑、防護物資、以及新冠治療特效藥、醫療設備等醫療物資的儲備 。
【福建省進一步優化疫情防控措施】九、加強組織領到,強化四方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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