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1.2億理財逾期追蹤:中信證券操盤16億資金觸礁,"勤勉盡責"遭追問( 三 )


中信證券對富安1號的第1期投資始于2018年4月20日,金額1億元,資金投向中海信托“泰州鑫泰”信托計劃;第2期投資始于2018年5月22日,金額也是1億元 , 資金分別投向中信信托“鴻業15號”、中海信托“匯信2016-52云南城投”信托計劃 。
前兩期資金的委托期限都是半年左右 , 回款都很正常,從第3期起,委托資金的運作開始顯示出異常 。
2019年4月12日,富安娜向富安1號轉入第3期資金1億元 , 委托期限1年 。3天后的4月15日,這筆資金被用于認購西部信托的“渝信4號”信托計劃,期限同樣為1年(圖2) 。賬戶流水顯示,渝信4號支付了三次季度利息,本應于2020年3月20日支付的第四次季度利息未如期支付 , 到期之后的本金也未予償還 。

富安娜1.2億理財逾期追蹤:中信證券操盤16億資金觸礁,"勤勉盡責"遭追問

文章插圖
圖2:富安1號托管賬戶流水(部分)
該逾期事件的背景是,2020年2月,北大方正集團被法院裁定破產重整,作為下屬公司的北大資源集團海港城項目也受牽連,因而海港城項目無法如期向渝信4號信托計劃償還本金 , 渝信4號自然也無法如期向富安1號等支付本金 。
然而,情況很快有了變化 。時隔不到一個月,在底層資產逾期的情況下,富安1號卻于2020年4月16日向富安娜如期支付了第3期資金的本金及收益 。
那么,資金來自于哪里?
富安1號的賬戶流水顯示 , 在第3期資金委托到期之前約一個月(2020年3月20日),富安娜向富安1號轉入了第4期1.2億元委托資金 。這筆1.2億元的資金到賬之后 , 2020年4月16日,其中1.021億元被用于向富安娜支付第3期資金的本金(1億元)及第四次季度利息(210.5萬元) 。
類似操作也發生在了2021年 。2021年3月19日,富安娜向富安1號轉入第5期1.2億元,委托期限1年 。3天后,這筆資金(連同賬戶里的少量余款)被用于支付第4期的本金(1.2億元)與收益(538.5萬元) 。
從資金流水軌跡來看 , 第3期至第5期資金是一個滾動式的“以新還舊”過程——第4期的委托資金被用于支付第3期的本金及收益,第5期的委托資金被用于支付第4期的本金及收益 。
第5期委托資金到期之后,由于富安娜不再追加新委托資金,富安1號本金虧空的狀況得以呈現 。富安娜公告稱:“我司本應在2022年3月19日前后拿回該筆投資本金和收益,但經過多輪溝通 , 截至本公告日(2022年8月23日),我司僅于2022年4月14日收到中信證券兌付本金1350萬元,剩余1.065億元資金已逾期 ?!?br /> 富安娜方面表示,之前并不了解中信證券“以新還舊”的操作 , 今年9月從托管行拿到賬戶流水明細時才知詳情 。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規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對每個資產管理計劃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 , 不得有以下行為:(三)未產生實際投資收益,僅以后期投資者的投資資金向前期投資者進行兌付 ?!?br /> 合同變更
復盤前述賬戶流水可知,第3期委托資金的底層資產未能如期回款 。此時中信證券是否第一時間告知了客戶富安娜?富安娜董秘龔蕓說:“那個時候我們不知情 ?!?br /> 2020年3月20日,富安娜追加了第4期委托款 。一個月后,富安1號資管合同到期,富安娜與中信證券簽署了富安1號資管合同的補充協議,將原合同變更為“富安1號FOF合同”,并且合同期限延長1年 。
為何不等原合同到期、新合同簽署完畢之后,再委托第4期資金?
富安娜法務人員稱:“如果簽新合同,相當于買新產品,我們就會更審慎去判斷這一次的投資行為;但如果說只是按照原來的合同去投錢(再簽補充協議),因為一、二期都沒問題,后面再投就很正常 。他(中信證券人員)的想法可能是順著你這個思路,促使你投完之后再跟你簽新合同 。這樣子的話,我們就不會那么謹慎 ?!?/p>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