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創新區人才安居申請指南 南通創新區人才政策( 二 )


3.符合條件的人才在復審通過后主動放棄的,自放棄之日起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
4.夫妻雙方均滿足人才認定標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由夫妻一方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
5.人才在申請過程中,如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由通創投公司立即收回人才公寓,同時,其本人及所在企業不得再次申請享受創新區相關人才安居政策 。
請各單位全面發動,及時做好人才安居政策申報的組織、核查和服務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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