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廈門市級公租房第十八批租賃方案 廈門第十六批公租房( 二 )


廈房租賃將分別在每自然季度第一個月1日起(即: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對承租單位的房源使用情況在安居集團官網進行為期3日的公示 。
有以下違規使用房源情形的,不予返還相應承租房源的租金優惠款:
(一)轉租、轉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和改變房屋結構、配套設施,在10日內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六)未按租賃合同約定繳交租金,經廈房租賃書面發函催繳后仍拒不繳交的;
(七)在租賃期限內通過繼承、購買、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房屋所有權,并未及時申報的;
(八)未按期騰退公共租賃住房的;
(九)不配合物業服務單位等相關部門、單位對公共租賃住房使用情況進行核查或維護維修的;
(十)租賃合同約定違規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其他行為 。
注:除違規租賃住房以外的其他承租房源仍享有相應租金優惠 。
十一、退租管理
(一)承租單位與廈房租賃簽訂租賃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應按照如下約定完成全部事項:
1.若承租單位要求退租的時間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前,應以“套”為最小單位,在計租起始日前向廈房租賃提出書面申請,經廈房租賃同意后,于計租起始日前將租賃住房交還給廈房租賃并遵照合同條款繳交相當于所退房屋1個月租金金額的違約金;
2.若承租單位要求退租的時間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內,應以“套”為最小單位,在每月最后5日內(其他時間不受理退租申請)向廈房租賃提出書面退租申請,經廈房租賃同意后,于提出退租申請次月的1日至5日之間辦理退租手續,并遵照合同條款繳交相當于所退房屋1個月租金金額的違約金;
3.若未提前向廈房租賃提出書面申請,單方解除合同的,則須遵照合同條款全部退出房源并繳交相當于3個月租金金額的違約金 。
(二)租賃期滿未續租的,承租單位應在合同終止之日起5日內,依照合同約定將租賃住房交還給廈房租賃及完成與此相關的全部事項 。
十二、續租管理
租賃期滿,需要續租的,承租單位應在租賃期屆滿前1個月向廈房租賃提交書面續租申請 。經廈房租賃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續租,并按當期市場租金標準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
十三、日常管理職責
(一)廈房租賃
1.建立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信息系統,租賃合同簽訂后將租賃信息在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信息系統填報,并根據承租單位入住人員變更情況及時操作變更,建立動態管理機制;
2.對公共租賃住房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發現違規使用行為的,及時糾正,按照租賃合同約定追究違約責任,并視情況通報有關單位;
3.每半年將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籌集、運營、管理情況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并接受有關房源分配及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4.負責公共租賃住房及其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負責處理戶內非人為損壞的大、中維修事項,并建立報修維修工作制度;
5.選聘公共租賃住房的物業服務企業,并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物業管理及服務工作;
6.對接并指導承租單位開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后續使用管理工作;
7.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取、催繳及租金優惠款返還 。
(二)物業服務企業
1.應配合建立公共租賃住房住戶檔案,將住戶入住情況登記造冊,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發現違反規定使用公共租賃住房應當及時告知廈房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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