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知識問答( 四 )


22、對逾期未繳納或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如何處理?
《社保法》規定,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采取的強制征收手段依次是:(1)責令欠費單位限期繳納或者足額補繳社會保險費;(2)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欠費單位存款賬戶;(3)通知欠費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4)要求欠費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5)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
23、決定養老金待遇高低的因素有哪些?
(1)繳費基數 。從國發[2005]38號文件的計發辦法看,繳費基數將全程參與基本養老金三個部分的計算,繳費基數高,本人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就越高,個人帳戶儲存額也越多,帳戶養老金相應也同步增加 。
(2)繳費年限 。繳費年限越長,計算出來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就越高 。
(3)退休年齡 。退休年齡越大,計算賬戶養老金時引用的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就越小,所得出的帳戶養老金就會增多 。
2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應具備哪些條件?
職工、個體參保人員具備下列條件方可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 。
(一)職工、個體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
(1)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按國家和省的現行規定執行,即男職工年滿60周歲;在管理、技術崗位的女職工年滿55周歲,在生產、經營、服務崗位的女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在上述兩類崗位變動,在新崗位上工作滿2年以上的,按新崗位的退休年齡執行 。企業內部退養的原為管理、技術崗位的女職工,其退休年齡仍按年滿55周歲執行;
(2)國有企業和縣級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含其改制后的企業,下同)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并符合從事特殊工種規定年限條件的,原始檔案記載清楚,按國家規定的從事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執行,經市(州)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從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領取基本養老金;
(3)個體參保人員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參照企業職工的正常規定執行,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歲;
(4)與企業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后以個體參保人員身份續保人員,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條件按以下規定執行:
①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前為企業管理、技術崗位(原干部崗位)女職工,達到個體參保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并以個體參保人員續保繳費的實際繳費年限應滿2年以上 。
②與國有企業和縣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以個體參保人員身份續保繳費,原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并符合從事特殊工種規定年限條件的,原始檔案記載清楚,經本人向所在地人社部門書面申請,報市(州)級以上人社部門審批后,可按國家規定的從事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執行 。
(二)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含視同繳費年限) 。
25、用人單位未依法辦理社保登記、未依法繳納社保費的后果?
(1)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 。
(2)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
26、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省內如何辦理轉移?
(1)參保人員持身份證、個人賬戶對賬單到轉出地打印繳費明細清單,再到申請轉入地社保局開具《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同意接收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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