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交警發布調整主城區及大連灣海底隧道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二 )


(三)輪式專用機械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拖拉機、畜力車 , 禁止在“限行區域”及大連北站互通立交橋、東聯路高架橋、東北快速路、星海灣大橋(含蓮花山隧道)、七賢嶺高架立交橋(含七賢嶺隧道)、光明路隧道、振連路立交橋、201國道立交橋通行 。
(四)環衛作業、市政養護、園林綠化等相關作業車輛 , 工作日的6時30分至8時30分、16時30分至19時 , 禁止在“限行區域”內的主干路以及大連灣海底隧道、光明路隧道、振連路立交橋、201國道立交橋進行清潔、掃保等移動作業 。重污染及惡劣天氣時環衛、排水、園林、除雪作業等情況除外 。
(五)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應急搶險救援車輛 , 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
四、大連灣海底隧道限行規定
載貨汽車(皮卡車除外)、載貨專項作業車、混凝土攪拌運輸車、混凝土泵車、汽車起重機、掛車(旅居掛車除外)、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和摩托車、非機動車(含電動自行車)、行人 , 禁止在大連灣海底隧道通行 。
五、交通標志
本《通告》內容與道路交通標志規定不一致的 , 按照道路交通標志執行 。
六、處罰依據
對違反本《通告》的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罰 。
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涉及違反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 , 移交相關管理部門處理 。
七、通告實施
(一)本《通告》自2023年4月26日起實施至2024年4月25日止 。
(二)大連灣海底隧道、光明路隧道、振連路立交橋、201國道立交橋的交通管理措施 , 待正式通車后開始實施 。
(三)本《通告》內容與以往發布通告不一致的 , 以本《通告》發布為準 。
八、附則
本《通告》下列用語的含義是指:
(一)“重型、中型、輕型、微型的載貨汽車”等機動車類型 , 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GA802-2019)》行業標準分類 。
(二)“危險貨物”是指列入《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 617) ,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的物質或者物品 。
(三)“皮卡車”是指《多用途貨車通用技術條件》(GB/T40712-2021)規定的具有長頭車身和駕駛室結構、敞開式貨箱(可加裝貨箱頂蓋)、核定乘坐人數不大于5人(含駕駛人)、最大設計總質量不大于3500kg的汽車 。
大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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