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東莞橋頭鎮中小學招生入學方案 東莞橋頭小學招生區域( 二 )


②公辦初中一年級
橋頭戶籍小學應屆畢業生統一安排到橋頭中學就讀(在東莞市以外就讀的應屆畢業生需補充提供學籍信息卡) 。
(詳見附件2《橋頭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申請入讀公辦學校安排表(起始年級)》)
(2)符合東莞市優待政策的適齡兒童少年
①父或母一方符合《東莞市高端人才和企業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規定;
②父或母一方持有效的《東莞市優才卡》并在東莞市工作或在東莞市擁有產權清晰自有房產;
③父或母一方獲得“東莞市榮譽市民”稱號并在東莞市工作或在東莞市擁有產權清晰自有房產;
④父或母一方在適齡子女申請入學前5年內(含入學當年,截止時間為申請入學當年的8月31日)獲得東莞市委、市政府授予個人榮譽稱號;
⑤符合規定的臺灣學生和華僑華人子女;
⑥符合規定的軍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等;
⑦符合其他入學優待政策規定的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
(3)符合橋頭鎮優待政策的適齡兒童少年
①父或母至少一方是我鎮戶籍(屬我鎮原籍居民,不含新入戶),并在我鎮工作或居住,小孩入戶我鎮以外(含未入戶)的適齡子女;
②父或母至少一方屬我鎮原籍居民(戶籍已遷出我鎮,仍在我鎮工作或居住)的非我鎮戶籍適齡子女;
③父或母在我鎮工作或居住,需跨鎮街申請的本市外鎮戶籍適齡子女(其父或母截至申請入學當年8月31日在我鎮需有社保、納稅、營業執照等其中一項滿六個月,或產權清晰的自有房產);
④在我鎮公辦學校(含幼兒園)任職的教師子女(含在編、合同制和臨代教師)和獲鎮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以上頒發的“優秀教師”等榮譽稱號的民辦學校(含幼兒園)教師子女(榮譽稱號有效期為五年,截止時間為申請入學當年的8月31日);
⑤在我鎮工作或居住,獲東莞市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見義勇為”、“道德模范”等榮譽稱號者的適齡子女(榮譽稱號有效期為五年,截止時間為申請入學當年的8月31日);
⑥相關部門幫扶企業解決緊缺人才子女或其他特殊貢獻的社會工作人員子女入學;
⑦2022年固定資產投資全鎮前20名的企業(不含房地產企業);2022年出口總額全鎮前15名的企業;2022年列入市協同倍增企業或鎮級倍增試點企業;2022年新入規上工業企業 。(鎮級企業人才類別)
(詳見附件3《非橋頭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申請入讀公辦學校安排表》)
(4)積分入學非東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按照《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東府〔2023〕26號)《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入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實施方案》(東府〔2023〕27號)執行 。(詳見附件4《東莞市2023年積分入學日程安排》)
(二)民辦學校
1.招生對象
東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和符合條件的非東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
2.招生條件
(1)東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可直接申請民辦學校;
(2)非東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落實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可選擇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監護人”)按規定申請民辦學校 。其中:
監護人是東莞市戶籍的,可直接申請民辦學校;
監護人是中國境內非東莞市戶籍的,須持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含電子居住證);
監護人是港澳戶籍的,須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證》;
監護人是臺灣戶籍的,須持本市有效《臺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監護人是外國國籍的,須持有效護照、簽證或居留許可等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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