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公租房住房保障管理系統 肇慶市高新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 二 )


(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4356元/年(即3696.3元/月)以下、家庭資產凈值人均8萬元(含)以下 。
6、肇慶高新區環衛工人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在肇慶高新區環衛用人單位工作滿3年以上的 , 并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4356元/年(即3696.3元/月)以下、家庭資產凈值人均8萬元(含)以下 。
7、肇慶高新區在職消防救援人員(配租期為一年 , 期滿后如不符合當年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條件的 , 需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申請人與肇慶高新區消防救援大隊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 在肇慶高新區購買社會保險并處于參保繳費狀態 。
三、租賃住房補貼租賃住房補貼
發放對象為通過公租房申請資格審核且暫時未分配到房源的申請人 。
租賃住房補貼計算公式為:租賃住房補貼= (人均保障.住房面積標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積) x家庭人口x補貼標準x補貼系數 。具體標準如下:
(一)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積標準: 15平方米;
(二)家庭人口標準: 1人戶按1.5人計算 , 2-4人戶按實際人數計算 , 4人戶以上每增加1人按0.8人計算;
(三)補貼標準: 10元人1月/平方米;(四)補貼系數:低保家庭補貼系數為1.2 , 一般家庭補貼系數為1 。
四、申請事項說明
(一)申請人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 且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必須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且共同生活 。
(二)70周歲以上老人單獨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 , 需提供一名親屬的身份證明及聯系方式 。
(三)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動態管理 , 承租人員需配合住房保障部門按當年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條件接受年度核查工作 , 審核符合條件的方可繼續租住公共租賃住房 , 審核發現不符合保障條件的 , 需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
(四)配租原則: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只限承租1套公共租賃住房 。
(五)自愿放棄配租名額的申請人(除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 自放棄之日起2年內不準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
(六)其他保障群體應符合本辦法申請條件 , 并根據上級有關政策文件要求 , 能提供相應證明文件或認定材料申請 。
五、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 有效期2年 , 由區人居環境建設和管理局負責解釋 。原《關于印發肇慶高新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準入條件及相關補貼的通知(編號:ZGBG2020005)》同時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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