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參保新規 新鄉市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政策( 二 )


(四)靈活就業人員需在企業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之間辦理轉移銜接手續的,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17號)、《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轉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及相關文件的通知》(豫人社養老〔2014〕42號)規定執行 。
五、保障養老保險權益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時,按照國辦發〔2009〕66號文件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 。待遇領取地不在河南省的,由其待遇領取地按其規定計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待遇領取地在河南省的,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基本養老金 。按照河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并按照規定參與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
(二)遺屬待遇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按規定申領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遺屬待遇計發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以上自2021年10月13日起執行,已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今后國家和河南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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