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醫保職工長期護理保險政策規定 煙臺醫保職工長期護理保險政策( 二 )


(2)需要長期保留胃管、尿管、氣管套管、膽道外引流管、造瘺管、深靜脈置管等各種管道;
(3)骨折長期不愈合,合并其他慢性疾病的;
(4)達到專護申請標準的;
(5)因各種原因(除精神障礙外)導致重度失智的;
(6)其他經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認定符合院護條件的 。
(三)申請巡護
符合長護險待遇準入標準并由參保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監護人提出申請的 。
6.長護險待遇支付范圍
長護險重點保障長期處于失能、失智狀態的參保職工與基本生活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等所需服務和日常生活照料費用,分為“基礎護理費用”和“日常照護費用” 。
“基礎護理費用”主要是指與醫療護理密切相關的護理費用,包括診療費、護理費、巡護費等費用 。“日常照護費用”主要是指參保職工發生的與日常生活照料相關的費用,包括生活護理指導、洗發、擦浴等 。
7.長護險服務項目
長護險項目分為基礎護理服務和日常照護服務兩大類 ?;A護理項目包括生命體征監測、血糖監測、口腔護理等30項;日常照護服務包括擦浴、頭面部清潔、洗發等18項 。護理對象如需醫護機構提供護理計劃外項目或超出護理計劃服務量之外的服務,所需費用由個人承擔 。
8.長護險待遇支付比例
經評定享受長護險待遇的人員,發生符合規定的基礎護理費用(含參保職工在享受醫療專護待遇期間發生的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由長護險資金和保障對象按比例分擔,個人負擔10%,長護險資金負擔90% 。日常照護費用以“照護服務包”的形式予以保障,個人不負擔照護費用 。
9.長護險待遇支付標準
長護險費用實行定額包干、限額支付與按項目付費等靈活的費用結算模式 。由商業保險機構與定點醫護機構按月結算,不支付給個人 。
(一)資金承擔的基礎護理費用
(1)專護和院護
專護、院護的“基礎護理費用”實行按床日定額包干的結算辦法,由商業保險機構與定點醫護機構按月結算,定點醫護機構統籌使用 。每床日包干標準為:專護: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護理需求四級、五級分別為190元、210元/人/天,一級醫療機構、護理院護理需求四級、五級分別為150元、170元/人/天,合并甲類慢性病的按10元/人/天標準予以補償;院護:護理需求三級、四級、五級分別為30元、40元、50元/人/天 。
(2)巡護
巡護的 “基礎護理費用 ”實行限額支付的結算辦法,每床月統籌支付限額為護理需求三級、四級、五級分別為600元、800元、1000元/人 。商業保險機構根據服務情況與定點醫護機構按月結算 。
(二)資金承擔的日常照護費用
以“照護服務包”的形式進行結算,實行按月打包付費,付費標準為450元/人/月 。
10.專護、院護、巡護三種護理服務模式如何變更
定點醫護機構應當建立專護與院護、巡護服務雙向互轉制度,對經評估確認護理需求等級發生變化的,要根據基本情況變化辦理相關手續 。對基本情況發生變化的,經評估不再符合待遇享受條件的,報送商業保險機構確認后,及時辦理撤床手續;需要提高護理需求等級的,應當按規定重新提出申請,必要時及時轉住院治療 。定點醫護機構未按規定組織動態評估且影響參保人員待遇享受或使不符合條件的繼續享受待遇的,應當承擔有關責任 。
11.長護險失能評定申請材料
(一)申請人和委托人(或監護人)的身份證;
(二)住院病歷、門診就診記錄或可證明失能失智狀態的其他材料 。
12.參保職工享受長護險的同時是否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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