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金與定金( 二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 , 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 , 一方違約時 , 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 , 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 , 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來源:天津高法微信公眾號
【訂金與定金】編輯: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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