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車輛購置稅申報條件 遼寧省車輛購置稅網上申報( 二 )


12、自2019年6月1日起,納稅人在全國范圍內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時,稅務機關不再打印和發放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納稅人辦理完成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后,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時,不需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
13、自2019年7月1日起,納稅人在全國范圍內辦理車輛購置稅補稅、完稅證明換證或者更正等業務時,稅務機關不再出具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納稅人如需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由主管稅務機關打印《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電子版)》,也可自行通過遼寧省電子稅務局等官方互聯網平臺查詢和打印 。
14、2020年6月1日起,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時,以發票電子信息中的不含稅價作為申報計稅價格 。納稅人依據相關規定提供其他有效價格憑證的情形除外 。應稅車輛存在多條發票電子信息或者沒有發票電子信息的,納稅人應當持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購車合同及其他能夠反映真實交易的材料到稅務機關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按照購置應稅車輛實際支付給銷售方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申報納稅 。發票電子信息與納稅人提供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內容不一致、納稅人提供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已經作廢或者開具了紅字發票的,納稅人應換取合規的發票后申報納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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