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新規匯總( 二 )


問:異地房屋申請提取有什么變化?
答:2021年10月8日后,將原有“職工及其配偶本市無房,在川內購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受戶籍地和工作地限制”的規定,調整為以德陽市、眉山市、資陽市行政區域內的住房申請提取公積金,將不受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 。職工購買德陽市、眉山市、資陽市行政區域以外住房的提取時,房屋地址應與職工本人或配偶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地級行政區域一致 。
問:限制多套房提取是什么?
答:自2021年10月8日起,職工申請時近五年內已辦理兩套及以上住房購房提取,或當前在本市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產權的,不得再申請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購房提取 。
問:限制多套房提取具體如何理解?
答:一是限制多套房提取的規定,僅針對通過按揭或全款購買新房以及再交易住房的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不包含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等其他提取業務 。二是近五年內已辦理的購買自住住房提取套數,是以中心業務系統提取明細中的記載為依據 。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10月8日以前產生的系統提取記錄不納入購買自住住房提取套數的認定范圍 。
例如,職工張某名下有兩套住房,分別于2018年9月、2021年11月辦理了這兩套住房的購買自住住房提取業務,由于2021年10月8日以前的購買自住住房提取記錄不納入提取套數的認定范圍,那么張某五年內僅有一套購買自住住房提取記錄 。
三是本市擁有的房屋套數以住建部門登記的房屋套數及取得時間進行排序,排序為第三套及以后的住房不能辦理購買自住住房提取,第一套和第二套符合提取條件的,可以申請購買自住住房提取 。
例如,職工王某當前在本市有A、B、C三套住房,分別購于2011年、2017年、2021年,按照上述規定,C住房為第三套住房,不能申請購買自住住房提取,A住房由于購房時間超過了五年,也不能申請購買自住住房提取,僅有B住房不屬于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且購房時間也未超過五年,可以申請購買自住住房提取 。
問:職工不能在線上辦理提取業務,也無法親自到柜臺辦理的,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辦?
答:可以 。職工可委托他人辦理除租賃自住住房提取、購買再交易住房提取以外的提取業務 。委托方式包含通過手機 APP 辦理委托登記,或填寫紙質《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委托代辦書》交由代辦人代辦業務時提供 。
問:新舊政策在銜接過渡方面有何具體的規定?
答:有四個方面的銜接過渡規定:一是10月8日前受理的公積金貸款不能再以該套住房辦理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二是10月8日前已辦理過購買自住住房提取的職工,不能再次以該套住房辦理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三是10月8日前以提前結清貸款辦理過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的職工,不能再次以該套住房辦理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四是10月8日后,不再新增簽訂“按年委托提取協議”,10月8日前職工已簽訂且未解約的“按年委托提取協議”,按協議約定繼續執行 。
三、公積金按月提取怎么辦理?
申請條件、辦理方法詳解來了!
今日上午,成都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對《成都住房公積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管理相關規定(試行)》進行解讀 。
這些住房貸款能申請“按月提取還貸”
成都公積金中心繳存職工,辦理了個人住房貸款(含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組合貸款)的,在按月償還貸款期間,可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按月提取還貸 。
符合條件的繳存職工與成都公積金中心簽訂協議后,成都公積金中心將采取“直沖本息”或“定額提取”的方式實現按月提取還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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