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 天津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 二 )


(二)審核通過后 , 確認申請編碼為有效編碼;
(三)憑有效編碼 , 參加增量指標搖號或者競價 。
個人只能獲取一個申請編碼 , 單位獲取的申請編碼數量 , 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確定 。一個申請編碼只能選擇一種指標配置方式 。
單位和個人申請退出增量指標配置的 , 應當在增量指標配置當月20日之前提出 。需要改變申請類型或者配置方式的 , 應當退出原申請后重新提出申請 。
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申請 , 納入次月指標配置 。
第十條 兩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的行為 , 并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單位(登記地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 可以申請增量指標:
(一)企業具有有效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 上一年度(注冊或轉入本市時間未滿一年的 , 自注冊之日起至申請前一個月)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入庫稅款總額共計1萬元以上;
(二)具有有效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 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計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元以上并納入統計的企業或者當年新開工項目計劃總投資額1億元以上并納入統計的企業;
(三)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具有有效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登記證(照);
第十一條 單位在一個配置周期內申請增量指標可以獲取的申請編碼總數應當按照以下規則之一確定:
(一)企業上一年度(注冊或轉入本市時間未滿一年的 , 自注冊之日起至申請前一個月)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入庫稅款總額共計1萬元以上的可以獲取1個申請編碼 , 稅款總額每增加50萬元可以增加1個申請編碼;申請編碼數量累計達到8個后 , 稅款總額每增加200萬元可以再增加1個申請編碼;累計達到12個后 , 稅款總額每增加1000萬元可以再增加1個申請編碼 。
(二)企業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計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或當年新開工項目計劃總投資額1億元以上并納入統計的可以獲取申請編碼 , 可獲取的申請編碼數量按1億元遞增 。
(三)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可以獲取1個申請編碼 。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納稅的 , 也可以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確定可申請編碼數量 。
單位取得指標后 , 相應核減該配置周期內的申請編碼數量 。
第十二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增量指標 , 個體工商戶申請增量指標按照個人申請增量指標規定執行:
(一)居住地在本市 , 包括:
1.本市戶籍人員;
2.駐津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
3.持有效身份證明 , 近兩年在本市連續居住 , 且每年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港澳臺地區居民、華僑和外國人;
4.持有效本市居住證 , 近24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
5.持有效本市居住證 ,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工作 , 按規定不需繳納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6.持有效本市居住證 , 累計繳納社會保險達到15年且在津退休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7.持本市有效人才綠卡A卡和B卡的人員 , 及經認定的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 。
(二)已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件 。
(三)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 , 或者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滿足下面條件之一的
1.在公安機關車輛管理系統中登記為“達到報廢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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