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搜!大學生花1.4萬故意買金箔酒,次日委托律師起訴要10倍賠償,法院判了……(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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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搜!大學生花1.4萬故意買金箔酒,次日委托律師起訴要10倍賠償,法院判了……】依照《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招遠法院判決被告酒行返還孫某貨款14328元,被告山東某酒業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孫某返還被告山東某酒業有限公司金箔酒6箱(每箱6瓶,每瓶價款398元),駁回孫某其他訴訟請求 。
判決后孫某向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后撤回上訴 , 一審判決現已生效 。
法院認為,“知假買假”是指行為人在知曉某商品具備特定瑕疵的情況下 , 仍購買該商品,并以購買的商品存在瑕疵為由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主張賠償的行為 。
本案涉案標的“金箔酒”并不屬于傳統意義上的“假”商品,而是曾經屬于具有合法許可手續的產品,有完整的產品標識、食品生產許可及合格證,只是2022年1月29日之后行政機關對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進行了規制,這并不意味著新的行政法規施行后該產品當然存在危險 。重金屬超標構成食品安全不達標或者食品具有缺陷,《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不得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屬等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告應舉證證明本涉案酒品所添加的金箔是否超出食品安全標準,是否對人體構成傷害 。
據介紹,對于“知假買假”行為的性質認定,司法實踐中存在不同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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