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的墓志銘

【魯迅的墓志銘】如下:
1、不能因為喪事收任何一文錢,但朋友的 , 不在此例 。
2、趕快收斂、埋掉、拉倒 。
3、不要做任何關于紀念的事 。
4、忘掉我,管自己的生活 。倘不,那就真是糊涂蟲 。
5、孩子長大,倘無才能 , 可尋點小事情過活,萬不可去做空頭文學家或美術家 。
6、別人應許給你的事物,不可當真 。
7、損著別人的牙眼,卻反對報復,主張寬容的人,萬勿和他接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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