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房的利弊各是什么

1、利:購房者的負擔下降、有利于政府的去庫存、利于開發商的資金支持、實現房子的循環和自由化利用、規范經濟適用房和限價商品房制度并改善優化城市商品房供給結構、遏制房價上漲 。通過共有產權的購房方式,使得購房者支付一部分錢就能解決住房問題,是由政府與個人共同出資購買,而且要比市場價更低,這樣普通購房者的買房負擔就會顯著下降,而政府的去庫存任務也能很好地完成 , 對于開發商而言 , 也有了繼續開發的資金支持 。
2、弊:共有產權制度的社會保障成本高且有風險、購房者出資沒限制不利于房屋保護、共有產權的產權和權責不清 。在對房屋有所決策的時候,自己一個人是無法做主的 。不完全屬于自己的東西畢竟還是讓人擔心的,而且共有產權房的選擇范圍比較小 , 因為政府出讓用來搭建共有產權房的土地只有那么多 , 而且還需要搖號選房,如果搖號一直搖不中就只能買別人挑剩下的了 。
共有產權房和自住房的區別1、房子的概念不同 。自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以內用于自住的商品房,屬于產權共有 , 房子的產權屬于購房人,但在5年后自有住房上市政府將享有權利 。共有產權房:政府與購房人按份享有房屋產權,政府所持有的部分房屋產權的使用權讓給首次購房的人,以降低購房人壓力 。
【共有產權房的利弊各是什么】2、價格不同 。自住房:其價格要比周邊商品房低30%-50%,房子可以進行抵押 。共有產權房:價格低于同品質,同地段的普通商品房,房屋滿5年后可以轉讓屬于自己的那部分產權給符合購買條件的人 。
3、出售不同 。自住房:房屋可以在5年后進行出售,但政府享有優先的購買權,若是政府不予回收,那么房屋在上市交易后升值部分的30%要交給政府 。共有產權房:房屋滿5年后即可轉讓屬于自己的那部分產權,可轉給符合購買條件的人 。購房者也可按市場價購買回政府所持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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