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居住證怎么辦理條件


一、浙江居住證怎么辦理條件


法律分析:
一、辦理條件:
1.持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且連續居住滿3年;
2.有固定住所;
3.有穩定工作;
5.繳納社會保險費3年以上;
6.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7.無違反計劃生育行為;
8.無犯罪記錄 。
二、辦理流程:
1、申請辦理;
2、提供申辦材料;
3、居住地派出所或者社區服務機構簽發、制證;
4、領證 。
(注意每年簽注一次 。逾期未辦理簽注,使用功能中止 。)
三、所需材料:
1、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張;
2、本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居住地固定住所證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租賃公房由房屋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借住親友房的出具相關證明和《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租賃房屋的提供與業主簽訂的一年以上租房協議或房屋租賃合同);
4、與居住地單位簽訂的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及復印件或工商營業執照(個私企業)及復印件;
5、高中以上(含)文化程度學歷證書及復印件;
6、居住地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繳納3年以上社會保險費(含3年)的證明;
7、已婚人員《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或《再生育證》,特殊情況,由當地街道(鄉鎮)以上計生部門出具其他計生證明及復印件;
8、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9、《浙江省居住證》申領表 。
法律依據:
浙江居住證怎么辦理條件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 , 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 , 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 , 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申領居住證 。
【浙江居住證怎么辦理條件】第三條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
第四條 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 。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機制 ??h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計生等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居住證持有人的權益保障、服務和管理工作 。
衍生問題:
急用居住證怎么辦?
居住證的辦理最快也需要一兩個星期,一般情況下不會超過十五天,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到三十天,但不能夠超出三十天 。居住證想最快辦理不可能 。因為居住證暫行條例中明確規定,辦理居住證必須要有半年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有些地區還規定要半年以上的社保繳費憑證),才能申請辦理居住證 。


二、浙江省居住證辦理條件是什么


1、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 , 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居住時間自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 。2、屬于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投資創業、引進人才的,可以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
《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
第十五條《浙江省居住證》是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
第十六條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 , 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規定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
前款規定的居住時間自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 。屬于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投資創業、引進人才的 , 申領《浙江省居住證》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
第十七條申領《浙江省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服務管理機構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相片 , 就業、居住或者就讀的證明材料 。
第十八條公安機關接到申領《浙江省居住證》的相關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 , 應當受理,出具回執;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申領條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發放《浙江省居住證》;對不符合申領條件的,應當告知申領人,并說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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