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經營場所人員每年必須按時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 , 取得《健康證》后方可參加工作 。杜絕先上崗后體檢 , 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 。
二、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三、食品經營者應依法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及時組織辦理《健康證》,組織每日人員晨檢,督促以上“五病”人員調離 。
四、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掌握本崗位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 嚴格規范操作 。經營食品時 , 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并置于帽后,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的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銷售根據、戴口罩 。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 。用后的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
五、堅持科學的洗手習慣:從業人員操作前、便后以及從事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動水沖洗 。
六、從業人員不得留過長頭發、長指甲,不得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環等飾品 。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廁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行為 。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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