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鼓勵珠海轄區高校、職校畢業生到香洲區企業實習的補貼辦法

關于鼓勵珠海轄區高校、職校畢業生到香洲區企業實習的補貼辦法

關于鼓勵珠海轄區高校、職校畢業生到香洲區企業實習的補貼辦法
第一條為用好珠海轄區高校、職校資源,鼓勵廣大本地高校、職校畢業生到香洲創新創業 , 根據《珠海市香洲區關于實施“香山人才計劃”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補貼實施辦法 。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香洲區依法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補貼對象為在香洲區實習的珠海轄區全日制普通高校、職校畢業學年在校生 。
第三條申請全日制普通高校實習補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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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申請全日制普通職業院校實習補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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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全日制普通高校實習生每人發放1500元實習補貼、職校實習生每人發放1000元實習補貼;
每人只可申領一次,在畢業學年同時參加兩個以上企業實習的,擇一申報 。
第六條實習補貼申請每年上、下半年各組織一次 。實習生須在連續實習兩個月后,集中申報期內提交補貼申請,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

第七條受理程序
 ?。ㄒ唬┕?。區委組織部(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公告及申報指南 。
 ?。ǘ┥昵?。按照申報指南要求,個人提交申請 , 用人單位審核后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
 ?。ㄈ┥蠛?。區委組織部(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申請材料,確定補貼對象 , 必要時進行實地考察 。
 ?。ㄋ模┕?。區委組織部(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補貼對象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
 ?。ㄎ澹┥蠖?。經公示無異議后,區委組織部(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補貼對象上報審定 。各項補貼資金按規定程序發放 。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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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嚴守申報紀律 。申請人有弄虛作假等情況的,取消本次及今后所有人才政策的申請資格;已經獲取補貼的,對補貼資金及利息予以追繳,并將個人信用錄入我市征信系統 。用人單位為不符合條件或非本單位實習員工申請補貼的,5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任何人才項目申請,并將其不良行為通報給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
【關于鼓勵珠海轄區高校、職校畢業生到香洲區企業實習的補貼辦法】第十條本辦法由香洲區委組織部(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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