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遷戶口需要什么材料 桂林戶口遷入辦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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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依據
1、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 , 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征件,注銷戶口 。
2、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 , 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

3、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
4、公民遷移 , 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 , 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 , 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
申請材料
1.學校錄取通知書
2.遷往省外需提供準遷證
3.居民戶口簿
4.居民身份證
辦理程序
當場收件--受理--審查--決定--制證--送達
辦理期限
1、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2、承諾辦結時限:材料齊全、符合政策規定當場辦結 。
辦理單位
【桂林遷戶口需要什么材料 桂林戶口遷入辦理材料】遷入地公安機關派出所戶籍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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