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子搶70頭豬被刑拘 幫抬8400斤病死豬男子獲刑1年

4男子搶70頭豬被刑拘 幫抬8400斤病死豬男子獲刑1年

明知自己的哥哥收購、銷售的是病死豬肉,錦州北鎮男子周某某仍幫助其裝抬、銷售 。一批8400斤的病死豬被運往沈陽,在準備交易時被民警查獲 。
近日 , 該男子因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吞涮1年 。
周某某今年49歲,遼寧省北鎮市人,務工為生 。2012年清明節前后,周某某的哥哥周某甲(已判決)以放東西為由借用了位于北鎮市蔣屯村蔣某某家的院落,后來周某甲在院內販拭病死豬 。

2012年4月2日 , 周某甲電話與董某某聯系 , 向董某某銷售死豬肉 。
當日21時許,周某某在蔣某某家院子內,幫助周某甲等人裝抬銷售贈董某某的病死豬82頭,共計8400斤 。
后由郭某某、張某某(均已判決)盡職運往沈陽,在沈陽市鐵西區冶金七路六號準備交易時被民警當場查獲 。
【4男子搶70頭豬被刑拘 幫抬8400斤病死豬男子獲刑1年】
經遼寧省動物衛生監督所現場鑒定 , 涉案死豬為病死或死因不明;經遼寧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能手論證,涉案死豬系有毒有害食品,時常食用足以造成嚴重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產生嚴重危害 。
審理過程中,周某某供述 , 2011年至2012年期間 , 他的哥哥周某甲收購、銷售病死豬肉,而自己在哥哥家中居住期間,曾幫助其稱重、裝抬、刮剃病死豬 , 2012年4月2日,自己明知是病死豬,仍伙同郭某某等人幫助周某甲裝抬8400斤病死豬銷往沈陽地區 。

以案說法
不是什么“忙”
都可以去幫的!
周某某“幫”哥哥銷售、裝抬病死豬肉,為什么“幫助”反倒讓自己身陷囹圄?
一審法院以為,周某某違抗國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規 , 伙同他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
周某某與另案周某甲、馮某某、郭某某、張某某、徐某系共同犯罪,周某某在此共同犯罪中起幫助作用,系從犯,依法可從輕處罰 。
最終,一審法院判決,周某某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吞涮1年,并處罰金2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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