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發布最新消息

溫州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發布最新消息

為加強和規范全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 , 維護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合法權益 ,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制定出臺《溫州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豆芾磙k法》就停工留薪期定義、期限、申請、延長,特殊情形停工留薪期,勞動能力鑒定的時機,舊傷復發等作了明確說明:
根據《管理辦法》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以下簡稱“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后,需要暫停工作接受治療,繼續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自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次日起按自然日連續計算 。

《管理辦法》明確
工傷職工根據自身傷情(或職業病)診斷,對照文件附件《溫州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內相應傷害部位對應的停工留薪期,即為該職工可享受的最長停工留薪期期限 。
《管理辦法》明確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期限內,憑已簽訂工傷保險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證明直接向用人單位提出停工留薪期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準許 。【溫州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發布最新消息】

針對特殊情形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就多種情形分別作了規定 。
工傷合并感染或并發癥 。工傷職工憑已簽訂工傷保險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證明 , 可以在原發性損傷停工留薪期的基礎上增加2個月 。
多部位或多組織器官損害 。對多部位或多組織器官損害的,停工留薪期不累計計算,以各受損害部位對應的停工留薪期中最長的期限作為該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 。

取內固定物 。工傷職工施行內固定物治療(克氏針除外)的,取內固定物時享有1個月停工留薪期 。取內固定物時仍處于停工留薪期內的,重疊的期間不累計計算 。
文件未列明的傷害部位或職業病 。統一按不超過6個月停工留薪期計算 。
《管理辦法》還提出,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或停工留薪期限內,經治療傷情治愈或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后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停止享受工傷醫療、停工留薪期等工傷保險待遇 。待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為其鑒定后,按其鑒定結論 , 享受相關待遇 。
工傷職工恢復工作后舊傷復發,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治療的,重新確認停工留薪期按照本辦法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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