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潭市公民與華僑之間辦理婚姻登記材料

鷹潭市公民與華僑之間辦理婚姻登記材料

【鷹潭市公民與華僑之間辦理婚姻登記材料】一、辦證程序
政策咨詢——遞交證件、證明——體檢一填寫婚姻登記申請書——審查、審批——繳費(60元/對)——領取證書
二、辦證時限
婚姻登記機關受理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后,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辦理登記 。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婚姻登記條件,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撤銷婚姻登記 。


審批時間:每星期二、四,發證時間:每星期三、五 。
三、華僑:
1.我駐該國使、領館頒發的本人護照;
2.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我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3.鷹潭市婦幼保健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
四、國內公民:
1.本人戶口身份證件;
2.所在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農村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和婚姻狀況證明;
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離過婚的還須持有離婚證件;喪偶的,須持有死亡證件;有過同居關系的須持有脫離關系的協議書 。
五、所提供的證件、證明字跡清楚工整,印簽清晰 。
六、提供二寸免冠雙人近照合影3張,一寸免冠單人近照各1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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