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發布


2020年6月17日,南海區重新修訂出臺了《佛山市南海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 。
保障對象有無變化?申請公租房的手續有哪些?《細則》中都有了最新明確哪些人可以申請公租房?
在本次出臺的《實施細則》中,對保障范圍作出了調整,南海區公共租賃保障住房的保障對象主要包括:
南海區戶籍住房困難家庭;
佛山市戶籍新就業無房人員、來南海創新創業的港澳青年;
在南海區穩定就業的新市民及其家庭 。
申請公租房的條件和資料
1、南海區戶籍住房困難家庭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在戶籍所在鎮(街道)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具有南海區戶籍的,原則上在戶籍所在鎮(街道)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家庭成員共同申請 。
申請時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個人)資產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標準 。(見附件《公共租賃住房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資產審核標準》)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南海區內無自有住房,或現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
2、佛山市戶籍新就業無房人員、來南海創新創業的港澳青年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應在工作所在鎮(街道)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人具有佛山市戶籍或港澳身份證;
全日制學校畢業未滿 30 周歲;
在南海區無自有住房;
申請時個人資產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標準 。(見附件《公共租賃住房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資產審核標準》)
申請人在本區有穩定工作,申請時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或以上勞動合同;申請人為本區個體工商戶的,應取得營業執照 。
3、在南海區穩定就業的新市民及其家庭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應在工作所在鎮(街道)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人在南海區有穩定工作,申請時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或以上勞動合同;申請人為本區個體工商戶的,應取得營業執照 。家庭成員可作為共同申請人申請 。
申請時家庭(個人)資產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標準(見附件《公共租賃住房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資產審核標準》) 。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南海區內無自有住房,或現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
申請人自申請之日起前兩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或以上 。
此外,《實施細則》中還明確了在同一時段申請的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中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按照下列順序實行優先配租:
(一)南海區戶籍住房困難家庭中有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老人、低保對象、危重病人、殘疾人員;

(二)烈士遺屬、因公殉職(犧牲)人員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殘疾軍人、退役軍人、現役軍人家屬;
(三)榮獲區政府(含區級)以上各級政府表彰的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見義勇為等榮譽稱號的;
(四)環衛工人、公交司機 。
申請材料及流程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按以下不同保障對象的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南海區戶籍住房困難家庭應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佛山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二)申請人和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結婚證、離異或喪偶證明);
(三)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自申請之日前12個月的收入證明(收入證明含獎金、各類補貼或其他收入);未就業的提供失業證明;個體工商戶的提供營業執照;
(四)烈士遺屬、因公殉職(犧牲)人員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殘疾軍人、退役軍人、現役軍人家屬 , 受到區政府以上各級 政府表彰的勞動模范,公交司機以及環衛工人等提供相關證明;
(五)家庭資產情況及其證明材料(車輛提供行駛證及購車 發票 , 無購車發票的應提供有資質評估機構的車輛評估報告;擁有住宅、商業、停車位并已出租的提供租賃合同) 。
自行提交的收入證明與個稅收入不一致時,以高收入一方為準 。
佛山市戶籍新就業無房人員、來南海創新創業的港澳青年,應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佛山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二)個人資產情況及其證明材料(車輛提供行駛證及購車發票,無購車發票的應提供有資質評估機構的車輛評估報告;擁有住宅、商業、停車位并已出租的提供租賃合同);
(三)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勞動(聘用)合同或用工證明、營業執照等 。
在南海區穩定就業的新市民及其家庭 , 應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佛山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佛山市南海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發布】(二)申請人的社保證明;
(三)申請人身份證、婚姻證明(結婚證、離異或喪偶證明)、勞動(聘用)合同或用工證明、營業執照;
(四)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
(五)家庭資產情況及其證明材料(車輛提供行駛證及購車發票,無購車發票的應提供有資質評估機構的車輛評估報告;擁 有住宅、商業、停車位并已出租的提供租賃合同) 。
申請人只需將資料送戶籍或工作所在社區(村居)行政服務中心對應受理窗口提交即可 。上述所有提交的各類證明材料 , 除身份證明只提供原件核對外 , 其他應提交原件核對并經申請人簽字(蓋章)確認的復印件 。
公租房的面積和租金
《實施細則》中提到,公共租賃住房按照住房困難家庭人口結構設計不同戶型和面積標準,單套建筑面積一般應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 。以集體宿舍形式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應執行國家宿舍建筑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 。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按保障群體類別和家庭收入情況實行分檔計收 。南海區戶籍最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不高于5元/平方米收取租金;
南海區戶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 南海區戶籍其他住房困難家庭,佛山市戶籍新就業無房人員、來南海創新創業的港澳青年,在南海區穩定就業的新市民及其家庭租金由各鎮街人民政府按不高于項目政府指導價自行確定 。指導價應不高于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所在地周邊房屋租賃市場價的80% 。
區住建水利部門會同區發改部門定期對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市場租金進行評估 , 根據本地區社會和經濟發展情況制定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租金政府指導價,報區政府同意后公布執行 。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新修訂的《實施細則》加大了對烈士遺屬、因公殉職(犧牲)人員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殘疾軍人、參戰參核退役人員、退役軍人、現役軍人家屬等群體的保障力度 。如優先配租、分檔減免租金(0-5元/ 平方米),不受家庭人均收入、汽車、工商注冊登記限制 。
同時,建立誠信機制,明確對弄虛作假、違反合同行為的承租人個人征信情況記入南海區全鏈條信用目錄 。
>>>《佛山市南海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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