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級人才公寓申請流程及時間 煙臺市級人才公寓申請流程

煙臺市級人才公寓申請流程及時間 煙臺市級人才公寓申請流程

根據《煙臺市市級人才公寓分配及使用管理規定(試行)》,申請流程說明如下:
第八條 對A、B、C、D類高層次人才,按照“簡便高效、常態配租”的原則,房源發布后,可隨時申報、隨時受理,具體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發布公告 。由市人才科創發展集團根據人才公寓籌集情況 , 定期通過“人才煙臺”網站、人才安居微信小程序發布配租公告,內容包括房源位置、數量、戶型、面積、申請條件、申請受理的時間等 。
2.提出申請 。按照屬地原則 , 由用人單位根據高層次人才住房需求情況,向所在區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證書、申請人才公寓誠信申報承諾和授權查詢書、煙臺市人才公寓申請表及其他相關材料,經區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通過后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
3.房源配租 。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收到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經復審確定符合條件的,會同市人才科創發展集團提出人才公寓配租方案 , 明確人才公寓分配的戶型、數量等 , 反饋給用人單位和高層次人才 。

4.分配公示 。用人單位和高層次人才同意配租方案的,由市人才科創發展集團負責將人才公寓配租方案在“人才煙臺”網站、人才安居微信小程序公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正式安排配租 。
【煙臺市級人才公寓申請流程及時間 煙臺市級人才公寓申請流程】5.簽訂合同 。由市人才科創發展集團與申請單位、申請人、運營機構簽訂四方人才公寓租賃服務合同 , 辦理入住手續 , 并將高層次人才公寓配租信息錄入全市人才安居平臺 。
第九條 對其他人才按照“定期受理、全程網辦、評分排序、集中配租”的原則,房源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集中受理,具體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發布公告 。由市人才科創發展集團根據人才公寓籌集情況 , 定期通過“人才煙臺”網站、人才安居微信小程序發布配租公告,內容包括房源位置、數量、戶型、面積、申請條件、租賃價格、申請受理的時間等 。
2.單位申請 。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人才煙臺”網站或人才安居微信小程序申請注冊單位賬號 , 上傳社會信用代碼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實際辦公地址、辦理專員信息等材料 。不申請注冊單位賬號的,則本單位人才均無法提起人才公寓申請 。

3.個人申請 。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人才煙臺”網站或人才安居微信小程序進行申報,上傳申請人才公寓誠信申報承諾和授權查詢書,用人單位對申請人提報的材料進行初審,申請人和用人單位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
4.資格審核 。經用人單位初審通過后,由市人才科創發展集團在15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進行復審,經復審確定符合條件的,納入人才安居需求庫 。對存在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駁回申請限期5個工作日內補正相關材料,逾期不予補正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
5.選擇公寓 。系統將按照《煙臺市人才公寓線上分配綜合評分表》規則,自動生成申請人人才公寓積分 。申請人可查看個人符合申報條件的房源情況 , 并選擇其中任一公寓提出申請 。被申請公寓會顯示當前申請者的積分,若申請人比當前申請者積分低,則不能就該套公寓提出申請;若申請人比當前申請者積分高,提出申請后系統會自動取代當前申請者 。
6.系統比對 。根據申報房源和申請人員數量,采取“T+1”的方式進行系統比對 。“T”為首次設定的系統比對時間,比對時間截止,系統將按照積分高者優先規則自動鎖定分配房源、生成電子合同 。積分相同的 , 按照在煙繳納社保時長比對 , 繳納社保時間長的優先;社保繳納時長相同的,按照家庭成員數量比對,家庭成員數量多的優先;家庭成員數量相同的,按照年齡比對,年齡大的優先;以上比對都相同者,按照申請先后順序比對,順序早的優先 。首次設定的比對時間結束后,若按照積分規則申請人所申請的公寓未被鎖定,會收到系統提示,將再設置1天調劑時間,申請人可另選其他人才公寓 。

7.分配公示 。申報時間截止后,房源分配情況在“人才煙臺”網站、人才安居微信小程序公示5個工作日 。申請人需在線確認電子合同,在規定的時間內未確認或不同意的,視為自動放棄該房屋承租權,根據系統比對情況依次進行遞補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正式進行配租 。
8.簽訂合同 。達成承租意向的,由市人才科創發展集團與申請單位、申請人、運營機構簽訂四方人才公寓租賃服務合同,繳納房租等相關費用后,辦理入住手續 。
各區市建設籌集的人才公寓原則上應通過煙臺市人才安居智慧服務平臺,統一對外發布、統一線上招租,整合資源集中打造具有煙臺特色的人才安居品牌 。
第十條 申請人才公寓時應上傳或提供以下材料:
1.人才公寓誠信申報承諾和授權查詢書;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或護照等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等關系證明;
3.經有關部門確認的學歷、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等相關證件;
4.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5.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或者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相關證明材料;
6.申請人所獲得榮譽、表彰、獎勵、成果等相關證明材料;
7.來煙臺投資創業人員需提供營業執照及聘用本區域員工社會保險繳納憑證材料;
8.其他相關材料 。
第十一條 人才公寓實行誠信申報,申請人和用人單位須如實提報申請信息和材料 。對弄虛作假騙取分配資格的申請人和用人單位,一經查實取消其分配資格,收回人才公寓,同時計入信用記錄,納入國家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管理,5年內取消再次申請人才公寓的資格,且不得申報我市市級人才工程或評選項目 。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如在人才公寓申報分配過程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情況的,將嚴肅追究責任,依法依紀給予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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