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返鄉創業園區入駐場地租金、水電費補貼政策


武漢市級返鄉創業園區入駐經營實體場租、水電費補貼
1.政策內容
返鄉創業人員,上一年度在經市人社部門認定的武漢市市級返鄉創業園區內租用場地用于生產經營,并發生水電費,按規定給予不超過當年場租、水電費實際費用50%、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補貼 。
2.申報條件
(1)在我市領取《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創辦各類經營實體,且《營業執照》載明的經營地址在園區內 。
(2)與園區簽訂了入駐協議或房屋租賃合同,且約定的入駐租賃期限不少于1年 。
(3)上一年度內,實際入駐返鄉創業園區期限不少于6個月 , 且未發生經營場地遷出園區的情形 。
(4)返鄉創業人員,須取得武漢市任一區戶籍后外出就業,創業、就學、服兵役等達6個月及以上 , 返回原武漢戶籍所在區創業(原屬武漢市中心城區及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戶籍的人員 , 返回上述任一區創業的,視同返鄉創業) 。
(5)返鄉創業人員本人須為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負責人(經營者)。
每一個返鄉創業人員(或創辦的經營實體)累計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 。同一個補貼年度內,不可同時享受孵化基地外初創企業創業場地租金補貼政策 。
3.申報材料
(1)《武漢市市級返鄉創業園區入駐經營實體場租、水電費補貼申請表》(A4 規格,可在武漢市人社局門戶網站下載) ;
(2)入駐協議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3)場租、水電費稅務發票;
(4)外出就業、創業、就學、服兵役等相關材料 。
如戶籍信息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無法通過系統查驗的,還需提供返鄉創業人員的《居民戶口簿》或創辦實體的《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 。
4.辦理流程
【武漢返鄉創業園區入駐場地租金、水電費補貼政策】(1)按年度申報,每年9月30日前,武漢市市級返鄉創業園區組織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人員向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上一年度的補貼 。
(2)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收到完整的申報材料后, 10月20日前完成審核,并公示7天 。對公示無異議的送區財政部門按規定撥付資金 。
目前已離開武漢市市級返鄉創業園區的返鄉創業人員,可持申請材料自行向工商注冊地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 。
5. 責任單位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6.政策咨詢解答及業務經辦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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