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發 福州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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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發:
每年5月-9月
福建用人單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5月份應當按實際高溫天數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6-9月份應當按月或按實際高溫天數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

用人單位要在高溫工作環境設立休息場所,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 。

【福州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發 福州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發?】除此之外,用人單位還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保證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配備防暑降溫設施、落實高溫作業勞動保護措施、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等 , 切實保護勞動者的身體健康不受高溫天氣影響 。

拓展閱讀:高溫津貼,并不是可發可不發的“福利”
如遇用人單位不發津貼,職工可先向用人單位工會反映,由工會與單位協商維權 。如果所在單位沒有工會,也可撥打12345或人力社保舉報熱線12333投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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