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外國人簽證補辦申請指南電話 佛山外國人簽證補辦申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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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外國人申請簽證補發指南
一、申請條件:
外國人入境后因所持簽證在佛山遺失、損毀或者被盜搶的,可以申請補發簽證 。
二、申請材料:
申請時須回答有關詢問并提供以下材料:
1、如實填寫完整的《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 。
2、提交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藍底照片(規格為48×33mm)1張及該照片有效的《廣東省外國人簽證數字相片采集回執》 。
3、居住地派出所或酒店出具的住宿登記表 。
4、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1)簽證遺失或者被盜搶的 , 應當提交本人護照報失證明或者所屬國駐華使領館照會以及新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
(2)簽證損毀的,應當出示損毀護照或者所屬國駐華使領館照會以及新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
(3)團體簽證遺失、被盜搶或者損毀的,應當提交當地接待旅行社證明函件和團體簽證復印件 。
5、代辦申請所需資料:
(1)須提交本人委托書(或接待單位公函) 。
(2)代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
(3)因疾病等原因行動不便需代辦的,還須提交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
(4)邀請單位或者個人保證申請人在華所需費用的,須提交保證書(單位加蓋公章,個人簽名) 。

(5)對于代辦的申請,受理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可要求面見申請人,并對申請人進行必要的詢問 。
三、辦理流程:
外國人申請簽證補發,其本人應到我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并接受面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邀請單位或者個人、申請人的親屬等代為申請:
1、未滿16周歲或者年滿60周歲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動不便的;
2、非首次入境且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記錄良好的;
3、邀請單位或者個人對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期間所需費用提供保證措施的 。
四、辦理方式:
1、預約方式:
除順德區外,無需預約,順德區市民可以通過“順德政務百事通”微信公眾號進行預約 。
2、辦理地址:
① 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地址:禪城區汾江中路215號創業大廈2樓)
②禪城區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隊(地址:佛山市禪城區魁奇路瀾石(國際)金屬交易中心三樓)
③南海區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隊(地址:佛山市南海區桂城天佑三路一號(原南海黨校大院內))

④佛山市順德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地址:順德區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務中心東座二、三樓)
注:申請人應根據自己的臨時住宿登記地、工作地、被探望人住宿地選擇不同的受理機關 。高明區及三水區均在市出入境受理 。
3、辦公時間:
①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
②佛山市公安局禪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隊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③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隊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 下午14:00-17:30 。
④順德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 上午8:30-12:00 , 下午14:00-17:30 。
五、辦理時限:
1、受理次日起7個工作日以內辦結
2、公安機關認為需要調查的,調查時間不計入承諾的辦證時限;
3、對申請人具有正當理由的,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后可在受理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
4、符合急事急辦的 , 根據實際情況1-2個工作日辦結 。

六、收費標準:
1、零次、一次簽證(非對等國家):160元/人;
2、二次簽證(非對等國家):235元/人;
3、半年多次(含半年)簽證(非對等國家):425元/人;
4、一年(含一年)多次簽證(非對等國家):635元/人;
【佛山外國人簽證補辦申請指南電話 佛山外國人簽證補辦申請指南】5、增加、減少攜行人(非對等國家):160元/人;
6、對等國家按外交部規定的標準收費 。
七、注意事項:
(一)材料說明:
1、申請表格可登陸廣東省政務服務網搜索對應事項下載,請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完整填寫并保持電話暢通(建議同時留下移動電話和固定電話,設有總機的加留分機號碼);有邀請單位的,加蓋邀請單位公章;本人前來申請的,申請人簽名;如屬代辦的,代辦人簽名 。
2、外國人辦理簽證證件所需照片和《廣東省外國人簽證數字相片采集回執》在市內各正規照相館均可辦理,申請人應在回執右下角簽名確認回執上的相片為本人 。
3、遞交的材料要求A4規格并按上述順序擺放,所有復印件均須交驗原件;單位出具的證明函件要加蓋單位公章 。
4、外國主管部門或者公證部門出具的婚姻證明、出生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姓名等資料變更證明等應當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
5、有關外文證明材料應由翻譯公司或翻譯機構翻譯成中文(相關人員的姓名翻譯為英文),并加蓋該翻譯公司或翻譯機構印章 。
(二)其他說明:
1、在中國境內出生的外國嬰兒,其父母或代理人應在嬰兒出生后60日內,持該嬰兒的出生證明和父母的身份證件到父母居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出生登記;在嬰兒取得新護照后 , 其父母或代理人應及時持嬰兒新護照和與停居留事由相符的材料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簽證證件 。
2、家庭成員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子女的配偶 。親屬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滿十八周歲子女 。關系證明指有關國家主管部門出具的結婚證明、出生證明、收養證明、其他親屬關系證明以及相關公證;外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證明、出生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姓名等資料變更證明等 。
3、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通知申請人或者有關單位、個人面談,無正當理由未在約定時間內接受面談的,可以依法不予簽發簽證證件 。由于拒簽造成申請人簽證過期的,依法處理 。
4、本須知由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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