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開通婚姻登記跨省通辦后辦理結婚登記材料一覽

溫州開通婚姻登記跨省通辦后辦理結婚登記材料一覽

溫州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攜帶哪些材料
【溫州開通婚姻登記跨省通辦后辦理結婚登記材料一覽】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原件;
2、本人有效的戶口簿原件;
3、3張2寸雙方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4、雙方均非浙江省戶籍的,還應當提交一方蒼南縣有效居住證原件

6月1日起,雙方非浙江省戶籍且一方或雙方經常居住(6個月以上)在溫州的內地居民,可以在溫州婚姻登記服務中心辦理結婚或離婚業務 ?;橐霎斒氯顺税凑铡痘橐龅怯洍l例》第五條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要提交的證件外 , 還應當提交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或紙質《浙江省居住證確認單》 。省內戶籍人口婚姻登記辦理方式則與試點前沒有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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