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履行抗辯權的合同情形有哪些

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 , 應當同時履行 。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
【可履行抗辯權的合同情形有哪些】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 ,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 , 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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