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低保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是什么意思

廣州低保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是什么意思

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是什么意思?
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是指與申請人有贍養、撫養、扶養關系但不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人員 。
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應當協助提供什么材料?
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應當履行贍養、撫養、扶養義務 , 并按不同情形協助提供相關材料:

(一)如果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向申請人支付贍養、撫養或扶養費的,應當提供支付贍養、撫養或扶養費的證明材料或聲明材料;
【廣州低保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是什么意思】(二)如果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不具備履行義務能力的,應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低收入困難家庭證、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構出具的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廣州市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標準的核對報告等材料,證明其家庭生活困難;
(三)如果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具備履行義務能力的但未向申請人家庭提供贍養(撫養、扶養)費的,應當納入核對范圍,簽署同意對其收入和財產狀況進行核對的委托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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