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區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哪些條件

北京地區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哪些條件

問:北京市失業保險金領取有條件嗎?
答:有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北京地區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哪些條件】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
北京人社局表示:
①辦理失業登記時 , 請務必確定當次失業后個人檔案信息已轉移到街道鄉鎮(可通過傳真、電子照片等方式,先行接收、轉移失業人員檔案信息,待疫情解除后,再辦理相關檔案轉移手續) 。

②未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需要打印證件的,可在疫情解除后,再進行證件申領或證件補打 。
③申領失業保險待遇前 , 須失業登記成功后才能進行申領 。
溫馨提示:以下情況需要及時辦理“失業保險金停發”:
⑴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內出現已重新就業的;
⑵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內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內征服兵役的;
⑷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內移居境外等不符合領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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