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臨桂區中小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政策


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
1.資助對象
寄宿生:就讀于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民辦)的家庭經濟困難寄宿學生 。在確保自治區舉辦的義務教育階段民族班學生、庫區移民學生全部納入補助范圍的基礎上,按照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優先補助脫貧家庭學生(含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突發嚴重困難家庭學生、特殊教育學生、農村特困群眾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低收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 。


非寄宿生:在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和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就讀的農村脫貧家庭學生(含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家庭學生等四類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 。

2.資助比例
寄宿生:全區享受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的學生比例按全區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寄宿生總數的45%確定 。
非寄宿生:符合資助條件的100%資助 。
3.資助標準
寄宿學生:小學生每年每生1000元 , 初中生每年每生1250元 。
【桂林市臨桂區中小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政策】非寄宿生:小學生每年每生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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