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異地身份證辦理 四種情形不予受理

西安異地身份證辦理 四種情形不予受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應回戶籍地公安機關辦理身份證換領、補領業務 。
1、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人員 。
2、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的人員 。
雙胞胎、多胞胎或因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及無法現場采集人像、指紋信息或核對信息后難以確認申領人真實性的 。

3、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人員:
一是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偽造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的人員;

【西安異地身份證辦理 四種情形不予受理】二是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

三是通過信息比對為刑釋解教、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等重點人員;
4、其他不予受理的人員:
一是省廳人口數據庫中無信息的;
二是重證號人員的;
三是申領人戶籍信息主項、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照片)與部、省兩級人口管理信息系統數據不一致的;
四是居民身份證上加注少數民族文字的暫時不予受理;
五是軍人居民身份證;
六是法律和政策規定的其他不能辦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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