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高校畢業生就業專項生活補貼申領指南

沈陽高校畢業生就業專項生活補貼申領指南

一、申請條件
畢業5年內(以畢業證書登記時間為準)全日制大專及以上畢業生與縣域內重點企業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從未享受其它生活補貼、資助政策 。
二、補貼標準
大專生每月500元、本科生每月800元、士生每月1200元、博士生每月2000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6個月 。
三、所需要件
【沈陽高校畢業生就業專項生活補貼申領指南】(一)填寫《高校畢業生到縣城地區重點企業就業生活補貼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勞動合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文一份,學信網申請打印)

四、審核和撥付
(一)畢業生攜所需要件向用人單位申請,用人單位初審合格后到g位所在地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二)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匯總本地區生活補貼發放情況 , 填寫《高校畢業生到縣堿地區重點企業就業生活補貼發放名單匯總表》(附件2),報送市人カ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人カ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匯總后向市財政局申請全額補助資金,市財政局根據申請將補助資金撥付至區、縣(市)財政局 。補貼每半年付一次 。

(三)區、縣(市)人カ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按照本地區資金付制度 , 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本人銀行卡內 。
五、責任分工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補貼申請、審核、撥付及資金使用監督工作;市財政局負責資金保障工作;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申請材料的審核及上報工作,并負責會同同級財政局做好資金撥付工作 。

六、有關要求
(一)生活補貼從申請當月起計算發放 。出現以下情況停止發放
1.本人提出終止發放
2.本人從申請單位離職
3.申請人死亡;
4.補貼發放滿36個月 。
(二)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操作辦法認真審核并做好資料歸格工作,對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取消申報資格,依法追繳生活補貼資金并追究有關單位及個人任 。
七、其他說明
(一)同一項目或個人獲得不同項目計劃資助支持的,當年內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資助 。
(二)申請人從申請單位離職后到其他縣域地區重點企業就業,須重新申請生活補貼,補貼發放期限為第一次申請時算起滿36個月 。
(三)政策申請期限截止日期為2023年9月3日,截止日期前已申請的按規定最長可執行至期滿計劃結束 。
(四)縣域地區中心鎮工業園區重點企業錄用的畢業生參照上述政策執行 。
(五)本通知由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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