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 廈門市調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政策

9月起 廈門市調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政策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廈門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納入省級統籌相關繳費政策的通知 廈府規〔2021〕4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一、經福建省政府研究,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自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 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按14%執行;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統一按福建省規定的標準(16%)執行 。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各項繳費費率和繳費基數等繳費政策 , 均統一按福建省規定執行 。其中,職工以本人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本人工資采用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 , 并執行福建省統一繳費基數上下限規定 。
本通知實施后 , 國家、福建省出臺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各項繳費費率和繳費基數等繳費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從其規定 。
廈門市人民政府
【9月起 廈門市調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政策】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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