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指南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指南

01經營所得申報期限是什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預繳納稅申報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 。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指南】02經營所得匯算清繳在哪兒辦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 , 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 。

03經營所得申報方式有哪些?
納稅人可以采用遠程辦稅端、郵寄等方式申報,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
04經營所得匯算清繳使用哪些申報表?

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匯算清繳申報,適用《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

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兩處及以上取得經營所得,辦理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的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適用表單為《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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