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失業補助金申領條件

武漢失業補助金申領條件

? 申請對象(條件):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
? 領取期限:失業補助金領取期限為6個月 。
? 申請時間:2020年3月至12月

拓展內容——失業補助金和失業保險金可領取時間不同
失業補助金
經本人申請,可申領6個月失業補助金 。

對2020年1月至本《通知》下發前符合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但因重新就業等原因構成停領情形的失業人員,其未就業期間的部分可一次性補發 。
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四)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五)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不滿10年的,領取18個月失業保險金;
(六)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24個月失業保險金 。
【武漢失業補助金申領條件】失業保險費繳費時間按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分別累計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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