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公積金貸款條件

蘭州市公積金貸款條件

蘭州市公積金貸款條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未超過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 。
(二)繳存狀態正常 , 按月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其判定要點為:
1.首次開戶繳存日前的上溯補繳不予認可;
2.從時間上界定,自首次匯繳日至申請貸款日的正常匯繳自然月份數已達到6個月或6個月以上;
3.從金額上界定,期間的繳存額必須足額;
4.開戶繳存一階段后存在停繳行為的 , 申請貸款時以恢復繳存日為首次匯繳日期;

5.外中心轉入本中心的繳存職工,繳存金額合并計算,其具體繳存月數由受理、審核人員根據外中心繳存明細推算判定 , 確定其貸款資格;但計算可貸額度時 , 繳存時間系數按照在本中心正常匯繳月數計算;
6.在其他中心繳存的 , 應提供繳存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和《職工繳存使用明細》;
7.一些單位實行按季或按年繳存的,可按其實際繳存方式推定;

8.本中心繳存職工,在外中心曾經繳存一定時間但未轉入本中心的,或同時正在外中心開戶繳存的,其繳存金額及繳存月數僅按本中心繳存記錄為準 。
(三)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近60個月信用良好,其信用記錄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適用個人征信信息暫行規定》的規定;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任意一人信息記錄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貸款和貸記卡逾期記錄分別考查,有多筆貸款的,逾期記錄合并計算,有多張貸記卡的,逾期記錄也合并計算 。

(五)首套房及二套房的認定:
1.中心繳存職工以借款人及配偶在中心信息系統貸款次數結合人民銀行個人征信記錄公積金貸款信息認定 。
記錄顯示夫妻二人從未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首套房受理;
記錄顯示夫妻二人合計有一次已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再次申請貸款的 , 按二套房受理;
記錄顯示夫妻二人合計有兩次及以上已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再次申請貸款的 , 不予受理 。
2.外中心繳存職工,以借款人及配偶所在繳存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記載的貸款次數 , 結合我中心信息系統貸款記錄、人民銀行個人征信記錄公積金貸款信息、本市及公積金繳存地房管部門的房產查詢證明進行綜合判斷:
無住房貸款記錄且名下無房產的,按“首套房”貸款政策受理;
合計有一次貸款記錄 , 或合計有一套房產登記的,按“二套房”貸款政策受理;
【蘭州市公積金貸款條件】合計有兩次及以上貸款記錄,或合計有兩套及以上房產登記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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