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石家莊之前沒有領完的失業金再次失業后可以繼續領嗎?

在石家莊之前沒有領完的失業金再次失業后可以繼續領嗎?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不滿1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

待遇期限
【在石家莊之前沒有領完的失業金再次失業后可以繼續領嗎?】1、累計繳費時間一年以上不滿兩年的,領取三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兩年以上不滿三年的 , 領取六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三年以上不滿四年的,領取九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四年以上不滿五年的,領取十二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五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領一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繳費滿16年可享受24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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