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公積金繳存手續

蘭州市公積金繳存手續

蘭州市公積金繳存手續
在單位中工作,并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以及有工作崗位,但由于學習、病傷產假(六個月以內)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包括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符合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在崗職工,不包括已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離崗職工 。單位應自辦理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業務 。


單位錄用職工,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業務,新參加工作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設立個人賬戶 。
單位代理人持《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個人開戶表》紙質版、電子版各一份,到中心及分中心各業務網點、蘭州銀行公積金繳存服務網點辦理 。

申請資料審核通過的 , 以身份證號碼為依據,為職工設立個人賬戶,打印業務憑證,加蓋業務章后返單位留存,辦理要件返“繳存復核崗” 。
其他事項
1.系統中存在證件號碼、姓名完全相同的職工信息時,原則上不得新增個人賬戶,應辦理個人賬戶轉移手續 。
【蘭州市公積金繳存手續】2.如新增職工繳存基數低于當年度基數下限的,另需提供說明情況的相關文件 , 此情況說明材料應當與辦理要件一并返“繳存復核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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