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人才實物配租政策

西安人才實物配租政策

西安四類人才可享受實物配租
政府人才公寓在達到分配入住條件后,由市保障中心在市房管局官網發布房源信息,已取得實物配租資格的A、B、C類人才,可按照人才層級及審批先后順序在市房管局官網自主預約所需房源;已取得實物配租資格的D類人才,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市房管局官網報名,由市保障中心組織相關部門公開搖號 。房源確定后,人才應與市保障中心簽訂《西安市人才安居實物配租協議》,明確配租房屋信息、租金等內容 。
人才公租房在達到分配入住條件后,由市保障中心在市房管局官網發布房源信息 , 已取得實物配租資格的E類及以上人才,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市房管局官網報名,由市保障中心組織相關部門公開搖號 。未搖中的人才進入輪候 , 輪候期2年,輪候期內予以優先搖號 。搖中的人才應與市保障中心簽訂《西安市人才安居實物配租協議》,明確配租房屋信息、租金等內容 。

政府人才公寓配租標準為:

A類建筑面積180平方米左右,5年內免收租金 , 在本市工作5年并取得本市戶籍,經市委人才辦認定,產權可贈與個人;
B類建筑面積150平方米左右,5年內免收租金;C類建筑面積120平方米左右,5年內免收租金;
D類建筑面積90平方米左右,3年內按照同地段、同類型商品住房市場租金50%確定 。人才公租房建筑面積為70平方米左右,租金按照同地段、同類型商品住房市場租金72%確定 。
監督管理

享受安居政策的人才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停止發放補貼資金或退出實物配租:
(一)弄虛作假、違規申請或違反相關管理規定的;
(二)不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申請條件 , 或被取消人才資格、收回人才認定書的;
(三)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或未實際居住的;
(四)擅自將人才安居房轉租、轉借或改變房屋用途、結構的 。
(五)婚前夫妻雙方均以個人名義享受安居政策的 , 婚后停止標準較低的一方的安居保障;
(六)其他應停止發放補貼的情況 。
人才在享受安居政策期間,婚姻、在崗等情況發生變動的,應會同用人單位主動進行申報 。不再符合條件的,應退出實物配租房屋或終止人才安居貨幣化補貼 。從不符合安居條件的時間起,享受實物配租的人才按照同地段、同類型商品住房市場租金計租 , 享受貨幣化補貼的退回已領取補貼 。限期未足額繳納租金或退回補貼的,由用人單位先行墊支后,再由其向個人追回 。
【西安人才實物配租政策】對存在弄虛作假、違規騙取人才安居資格或違反相關管理規定的個人 , 市保障中心可將其違規行為在有關媒體曝光,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 同時按相關法律和規定嚴肅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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