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的標準的一個月工時是多少小時?

1、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
2、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國家規定的標準的一個月工時是多少小時?】3、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 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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