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領指南

東莞市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領指南

》》》東莞市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領指南
一.補貼簡述
東莞市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招用本市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或省內及協作地區的脫貧人口,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用人單位為該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單位部分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
二.申請資料
1.初次申請:
 ?。?)符合條件人員的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

 ?。?)勞動合同復印件;
 ?。?)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請表(附件3);
 ?。?)用人單位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復印件;
 ?。?)符合條件人員的身份信息、社保繳費信息需要系統查驗 。
2.再次申請:
 ?。?)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請表 。
三.補貼條件
1.用人單位招用本市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或本省及協作地區的脫貧人口,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勞動合同不作時間要求);

2.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
四.補貼對象
【東莞市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領指南】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
五.補貼標準
每月按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 。
六.補貼期限

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首次補貼申請應于首次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提出,再次申領按季度或半年申請 。
七.注意事項
1.勞動者在實現就業前須是我市已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或者本省及協作地區的脫貧人口;
2.協作地區:指我省對口勞務協作地區,包括廣西壯族自治區、貴州省、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3.不能與員工制家政企業社保補貼重疊 。
八.辦理方式
補貼辦理地址:街鎮政務中心
業務預約方式:手機微信進入“i莞家”小程序——我要預約——政務服務中心——人力資源業務——脫貧人口相關補貼或就業創業、人才綜合業務(具體可在“i莞家”小程序中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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