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哪些情況不需要辦理車輛變更手續?

北京哪些情況不需要辦理車輛變更手續?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可以自行變更,不需辦理變更登記:
(一)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二)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出入口踏步件 , 加裝的部件不得超出車輛寬度;
(三)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加裝的部件不得超出車輛寬度 。
(四)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的 。但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噴涂和粘貼車身廣告需經北京市戶外廣告管理處審批,未經批準一律不準在車身上做廣告 。
【北京哪些情況不需要辦理車輛變更手續?】
2、在機動車車身外噴涂、粘貼標識的(不含車窗玻璃、前、后風擋玻璃),允許噴涂和粘貼的內容為:單位名稱、標識、電話、地址、網址 。噴涂字跡應端正 , 字號大小不得大于車身高度的10%;字跡和標識顏色面積不得大于車身主體顏色的1/3,不得改變車身整體顏色,原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登記的車身顏色不變 。
3、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應在車身后部噴有與號牌字體相同,放大倍數應為號牌字體的2.5倍的放大號 , 字跡顏色應與車身顏色色差分明;廂式貨車和封閉貨車在車身兩側分別噴有統一的“廂式貨車、封閉貨車”字樣;大型貨車和大型客車車門兩側應噴有載重噸位及乘員人數字樣,字跡要端正,顏色與車身顏色色差分明 。

(五)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可以加裝符合下列規定的車頂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換裝散熱器面罩和/或保險杠、更換輪轂 。

1、加裝/改裝車頂行李架 。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車頂行李架后,車輛高度增加值應小于或等于300mm,行李架的長度、寬度方向上均不應超過車身頂部 , 行李架與車身的連接應牢固可靠 。
2、加裝出入口踏步件(踏板) 。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的出入口踏步件不應具有載貨功能,縱向上應在前后車輪之間,橫向上單側超過車輛側面應小于或等于50mm且不得超出車輛寬度 , 出入口踏步件與車身的連接應牢固可靠且不應構成外部凸出物(邊和角的圓角半徑應小于或等于5mm) 。
3、換裝散熱器面罩(進氣格柵) 。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換裝散熱器面罩不應改變車輛長度寬度,不應構成車外凸出物,不應改變原車的前部照明和信號裝置,原散熱器面罩預留車輛品牌商標或廠標的,換裝的散熱器面罩應保留上述標識 。
4、換裝保險杠 。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換裝保險杠時,不應改變車輛長度寬度,不應構成車外凸出物,車輛的接近角和離去角不受到影響,不改變原車設置的外部(包括前部和后部)照明和信號裝置 。
5、更換輪轂 。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可以換裝不改變注冊登記輪胎規格的其他形狀的輪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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