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申請辦理結婚登記必須滿足哪些條件?

溫州申請辦理結婚登記必須滿足哪些條件?

溫州申請辦理結婚登記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
男女雙方均為內地居民,且至少一方戶籍所在地在本省(一方或者雙方常住戶口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內地居民可以在本省自主選擇內地居民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 。
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或另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現役軍人可以在本省自主選擇內地居民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 。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
當事人男年滿 22 周歲,女年滿 20 周歲 。
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
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
雙方自愿結婚 。
當事人提交3張2寸(53mm寬,35mm高)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
當事人持有《浙江省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和材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溫州申請辦理結婚登記必須滿足哪些條件?】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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